以下是河南省工商核名的一些规范:
在河南省进行工商核名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 3 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 3 年的;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 1 年的。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另外,在核名过程中,还有一些具体的细节需要注意。比如,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半角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行政区划可以使用全称(如河南省、郑州市),或简称(如河南、郑州),但不得使用豫、郑、汴等表述,行政区划可连用(如河南省郑州市、河南平顶山),由最高级别行政区划工商局核准,市辖区不得单独使用,应与市名连用(如郑州市二七区)。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或数字组成,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作为字号。冠“河南省”或“河南”的企业名称,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 100 万元或以上。
同时,在郑州注册公司进行网上核名时,本栏目只受理河南省行政区划内企业(包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申请。申请的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构成,不得缺项,另外,当组织形式选择“其它”时,需要填写下方文本框中内容,否则无法合成名称。
在河南省进行工商核名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核名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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