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核名制度规定
企业名称的核名过程是一个严格按照特定规则进行的过程,特别是在深圳这样的大城市,由于企业数量众多,名字的选择更需谨慎。
企业名称的基本构成
企业名称一般需要由以下内容排列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商号的要求
所用的商号不得与其它已经核准或者注册的相同行业或者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一样,不过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行政区划的使用
行政区划不可以用作字号,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特殊字样的使用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外一个企业名称,企业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起所从属的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及汉语拼音字母。
名称中的字号要求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
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对特殊字样的限制
企业名称冠了“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在名称中间使用了“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以及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
对已存在企业名称的限制
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变更未满1年时间的原来的公司名称相同,也不得与已经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对特殊区域企业名称的规定
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核名所需的其他资料
在进行公司核名时,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股东身份证原件,公司经营地址(也是公司注册地址),企业名称(准备5个左右,多一些以防重名),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人公司注册资金最低10万元),股东本人签字等。
以上就是深圳企业核名制度的一些基本规定,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企业在命名时不会侵犯他人的权益,也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的服务机构咨询,以确保顺利通过核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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