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核名]幼儿园核名需要去工商局进行。申办条件及材料包括:
申办请示报告,应包括投资背景(办园者的资质介绍、资金的投入与保证、办园目标)、办园的规模与要求(需要教育局提供园所或举办者已自选园所)。
办园可行性报告,涵盖办园机构背景材料介绍、所具备的有利条件、幼儿园课程设置的可行性、生源与招生、师资队伍应具备的条件、场地与设施配备情况。
举办者的背景情况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幼儿园园长人选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明。
筹备投资资金(注册资金 200 万元,其中 20%作为风险抵押)、验资证明(须在指定会计事务所验资)。
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幼儿园类型(寄宿制、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办园原则、课程设置、招生对象和范围、教职工基本情况和招聘计划、环境与设备、投资情况、幼儿园章程、幼儿园董事会章程、“公建配套园舍使用申请表”及“园舍使用合同”(需要教育局提供园所或举办者已选定园所)。
受理时限为全年。
答复时限为上半年 4 月 15 日前或下半年 10 月 25 日。
民政局社团科核名约 15 个工作日。
审核:受理申请,区托幼办负责审核上述材料,托幼办会议通过,初步同意申办。
托幼办在 5 月份或 11 月份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同意筹建的批复。
签定租赁合同书,办理申领园舍钥匙手续(需教育局提供园所的幼儿园)。
申请评审和审批:申请评议,筹建工作完成后,申办者接到托幼办筹建批复和教育局物业管理租赁协议的复印件到基建站、学区或有关主观部门办理申领钥匙手续;审核标准为托幼办将根据市府、市教委及区托幼办对民办园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和实地审查。
备案和颁发办园许可证:备案,申办者完成审核后,持筹建批复、评审报告到徐汇区托幼办办理登记注册和备案手续;颁发办园许可证;徐汇区托幼办在 15 天内报市教委备案。
部门:徐汇区托幼办。
地址:漕溪北路 336 号 1009 室,邮编:200030。
联系电话:64872222——1009。
申办受理及答复时限:
审批程序:
职能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民办学校核名]加强预先核名指导。各区(市)县教育审批(登记)部门应预先指导申请人依法依规办理校名核准(或登记)、变更手续。校名应简洁清楚、表述准确,避免使用含糊、重复、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独立法人的学校名称不得以“校区”为后缀名,冠以“实验”“外(国)语”“英语”“美语”等字样的校名应严格按规定核准,不得冠以“中华”“国际”“双语(幼儿园)”等字样,不得侵权;名称中应标明组织形式,学历学校分别为“小学校”“中学校”(即完全中学)“学校”(即九年制或十二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即初中)“高级中学”或“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为“补习学校”“培训学校”“专修学校”或“进修学校”。营利性民办高中和幼儿园可在申请核名的同时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仅可省略公司组织形式)并规范使用。
理顺消防管理流程。申请人新建、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由住建部门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程造价 100 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500㎡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通知书》(抽查/复查合格)等文书的,可申领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住建部门应及时公开消防验收、备案与检(抽)查结果。办学场地仅实施简单修缮等,未实施改建、扩建工程,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名单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栏。:https://www.shhxf119.com/templet/index_.jsp)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应明确“办学场地未实施改建、扩建工程,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自查合格后向各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提交“办学场地未实施改建、扩建工程,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经消防安全自查,办学场地符合消防要求。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编号:,单位名称:”等内容的书面承诺。各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通过四川省消防服务机构管理平台(:)“信息查询”栏查询检测报告意见,合格后结合实地查勘达标或信用审批情况即可发放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抄告同级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各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将通过验收或检(抽、自)查合格的民办学校(含教学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社会单位名录库,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令其整改并依法处理,同时抄告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民办培训机构核名]一般是拿将来作为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去工商局填表申请核准名称就可以了。
[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核名]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核名所需资料:
第一步:申办单位或组织向郫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中心窗口(行政许可科)提交申报资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主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核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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