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名指南
一、核名流程概述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核名)。以下是关于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名的具体信息:
二、核名所需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申请书,明确拟设立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
投资人身份证明: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住所证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相应批准文件等。
线上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网站上的指南。
线下办理:前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N6-N13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N6-N13窗口 - 电话:0532-66200507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N6-N13窗口 - 电话:0532-66209709
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在有效期内未办理设立登记的,需要重新申请核名。
名称重复问题:申请人在选择企业名称时,应避免与已登记的企业名称重复,以免核名不通过。
名称构成要求:企业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这是指导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基本法规,申请人应熟悉相关规定,确保所选企业名称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对企业名称的使用和保护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应了解相关内容。
三、核名办理途径
四、核名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五、核名办理费用
核名服务不收费。
六、咨询和监督投诉方式
七、注意事项
八、相关政策法规
通过以上信息,希望能帮助您顺利完成企业在青岛市的名称预先核准工作。如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联系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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