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设立分公司核名流程
在青岛设立分公司,核名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以下是详细的核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预先核名1. 准备公司名称:准备好申请分公司的公司名称。
下载申请书: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登录工商网站:登录工商的网站,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通过工商部门审查后,系统可自动生成申请材料(相关信息会保留60天),打印生成的名称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按照网上提示将材料交至所属机构登记机关,材料合格会给你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交办理材料1. 领取表格: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
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提交材料:准备好申请分公司注册办理的材料后,提交材料,工商局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时间大概是5个工作日。
三、等待领取营业执照1. 预约时间:按照预约的时间,拿着准备好的书面材料去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核名所需材料1.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总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1. 分公司全称前必须是总公司名称全称。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得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公司指在总公司住所以外的地方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因此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1.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您可以在青岛顺利设立分公司的核名工作。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工商登记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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