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核名要求
一、基本要求1. 行政区划要求:
- 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所在市(含州)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名称组成部分: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 + 公司名称 + 行业 + 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黑龙江省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禁止使用的名称:
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 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番号; -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特殊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
- 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省: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 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符合特定条件,例如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集团公司命名要求:
特殊情况: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三、名称核准流程1. 选定企业字号、行业:
- 无行业公司也可以申请注册。
投资人股东信息、持股份比列:
- 需要提供详细信息。
经营范围设定:
- 根据企业需求设定。
公司办公地址:
- 需要提供具体的办公地址。
申请名称核准:
- 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
公示后名称核准书:
- 到地方市区工商办理注册手续即可。
四、国家局核名优势1. 全国范围内保护:
- 国家局核名的企业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不会被重名,具有唯一性。
无行政区划限制:
- 国家局核名企业可以无行政区划限制,即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业务。
注册资金要求:
- 国家局核名企业起步注册资金就得5000万,体现企业实力。
五、注意事项1. 避免重名:
-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与其他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特殊字样使用:
- 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六、需要遵循黑龙江省工商局的相关要求,确保名称的独特性和合法性。通过国家局核名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全国范围内的保护,还能展示企业的实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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