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核名是开设个体户的重要步骤之一。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的命名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并且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审核。以下是关于个体户工商核名的详细指南:
个体工商户命名规则
唯一性: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确保名称的独特性。
结构组成: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指的是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例如,“北京海淀区”。
字号:可以使用经营者的姓名或其他具有特色的名称。
行业:应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经营特点,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提交申请: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前置许可:若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材料准备: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 若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审核过程: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若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将不予核准登记。
名称保留期: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个体工商户应尽快向工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否则保留期满后,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需要再次核准。
名称变更:若需变更已核准的名称,需重新提交申请。
名称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称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核名流程
注意事项
个体户工商核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确保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合法、唯一,并且能够准确反映其经营活动。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可以顺利通过核名,为个体工商户的正式注册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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