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后可以修改吗?
企业核名后是可以修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类型填错可以修改吗?
根据四川-成都地区的相关规定,如果只提交了核名称申请,未提交注册申请,则可以修改公司类型;如果已提交注册认证,则需要更改。
二、企业名称变更的程序1. 预先核准 - 内资企业: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发放给申请人。
- 外资企业: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也可以选择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 变更核准 -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三、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包括: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四、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五、公司预先核名后更改股东是否可以?
公司预先核名后更改股东是可以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包括修改企业类型、变更企业名称、调整已核内容等。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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