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的新增投资人在相关流程和要求上有一定的规定。
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中,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投资人时除了要提交《公司名称验证申请书》外,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须提交全体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名称前缀有“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对于未注册公司,只通过名称预先核准的情况,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的,只会出现投资人的信息,而且,也只需要提供投资人信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在红盾核名时,如果有两个股东,其中一个是法人,新增股东应填写投资人信息。未注册公司,只通过名称预先核准,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的,只会出现投资人的信息,而且,也只需要提供投资人信息。
企业核名的新增投资人在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不同的核名阶段,所需提交的材料和遵循的规定有所不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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