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核名禁用字]注册营业执照不能用的字如下: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不能用与知名公司相似的词。
不能使用名人字号。
不能使用行业通用词。
不能使用含有贬义、侮辱等含义的词。
[企业核名不得使用哪些词]企业核名不能使用的词如下:
企业在进行核名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使用上述禁用词语,以确保核名顺利通过。同时,还需注意企业名称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独特性,以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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