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中国的公司核名有着特定的要求和流程。
申请此类核名的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 5000 万。无论是新设立的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只要满足此条件,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
企业名称历史悠久、字号广为人知,且具有三十年以上生产经营历史的,在核名时有一定优势。
在核名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企业名字不能带有执政党名字、党政军行政机关名字、群众团体名字、社团组织名字及部队番号。
公司法人名字中不能带有其他法人的名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要求的除外。
企业名字中不能带有另一个企业名字。公司子公司名字应当冠以其所依附公司的名字。
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可标明一个企业名字。
企业名字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与同一市场行政机关审批或者注册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字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公司变更名字未满一年的原名字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字相同。
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申请人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 30 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冠名中国的公司核名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并遵循规定的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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