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核名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核名有以下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准备核名所需的材料,包括确定公司的类型(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确定出资方或者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并提供出资方的身份证明等。
根据国民经济分类,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租赁办公场所,提供公司的具体经营地址。
办理人去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审核表,并根据要求准备填写。
工商局的服务人员在网站上查询后会给出一张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企业名称字号方面,注意区别于其他名称中要素相关的字。
别家公司已注册的商标名称不能再用。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 6 个月内若不能完成设立登记的,需在保留期届满前去申请延长保留期,但是延长的保留期是六个月以内的。
[合伙企业核名的流程]一般来说,合伙企业核名的流程如下:
[合伙企业核名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合伙企业核名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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