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相关知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是在设立公司时需要提交的重要文件。公司的名称作为公司的标志,不仅含有商誉权,而且还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定限制,所以在设立公司中要求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14 条明文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经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要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要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为其《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其身份证复印件。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应有单位盖章和组建负责人或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名。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可以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新设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原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栏;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栏。设立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
企业集团申请冠省名或市名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栏和“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申请”栏。其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栏、“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栏、“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栏等无需填写。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填写该栏。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名称中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申请新设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保留期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设立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申请人为企业、企业集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等,变更投资人(设立人)项目的除外。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投资人(设立人)可以在名称保留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三个月,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经延长保留期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保留期满未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
打开 360 浏览器,
打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如申请名称、备选名称、公司地址等等。
填好相关内容之后,在“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上面所列文件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在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详细内容及填写说明]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包括了诸多详细信息和填写要求。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原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注:已设立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填写本栏。原名称、注册号(集团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选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等信息需要如实填写。
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申请中,需要填写母公司与子公司注册资本(金)总和等相关信息。
对于已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如注册资本的调整,需要明确原申请内容和拟调整内容。
已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时,要填写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原有效期以及希望延至的时间。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也要准确填写。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需根据不同情况由相应人员签字或盖章。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填写过程]如果想要注册一家公司,需要名称预先核准。以下介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填写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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