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培训机构核名的相关信息:
自 2017 年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所有涉及培训业务范围的公司进行了叫停。如今若想经营一家培训机构,通常只能选择购买一家以前注册的培训公司,将许可证信息更改为自己。
在核名方面,为核名称需提供 1 个名称和 3 个备选名称。变更流程包括更改名称(1 - 3 个工作日)、更改业务(约 7 个工作日)、更改银行和税务(约 3 个工作日)、股权转让(约 10 个工作日),这些是近似的时间,如有急事还可安排加急服务。
在深圳,新开办的办学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经营活动。但兴趣爱好的专业培训机构不需要申请办学许可证,只有开设文化课程的机构才需要申请。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应注意以下条件:
事先准备好申请培训场地的名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培训机构,然后向工商局确认的《姓名预核实通知书》申请。
向教育局确认培训机构是否受限以及申请所需的具体材料。
注意培训机构网站装修,比如环境照明、室内空气指标、消防资质证书等,室内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高度不超过 3 层。
准备好教师人力信息,校长须有 2 年以上的管理经验和 5 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验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收到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法律形式,并发出建立民营培训机构的通知。筹建期限不得超过 90 个工作日。不同意受理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齐全的,应当通知补正。
评估。设立期限届满,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正式设立民办培训机构的报告和申请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和办学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评审意见,以文件形式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赞助商应填写相应的表单和存款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在银行指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应使用信贷资金的组织在它的存在;如果不批准,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救济权。
认证。办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布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培训项目等信息。
民办培训机构核名一般是拿将来作为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去工商局填表申请核准名称。
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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