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核名程序的要求
核名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基金会核名之前,需要完成一定的准备工作。需要拟定基金会的名称和业务范围,如果涉及特殊业务范围,则需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并获取批文,然后向民政局申请基金会核名预登记。此外,还需要了解关于基金会名称的具体要求,例如,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则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核名过程
在完成了上述准备工作后,接下来就是进行基金会的核名。具体的程序包括:起草基金会名称及业务范围,如果是特殊业务范围,则需要向民政局申请基金会名称预登记,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预先登记基金会名称,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并注入原始基金;之后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最后正式向民政局申请基金会设立登记,并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
核名后的注意事项
核名完成后,还需要注意一些后续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基金的名称;国家公募基金还可以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在他们的名字,而非公开基金可能不会使用这样的词;当地公共基金和非公开基金由民政部门注册的一个省的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在省以下行政区域名称中添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应当添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基金会的合法合规运营。
基金会核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要求和程序。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完成基金会的核名工作。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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