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后打印承诺书并签字盖章的流程]核名后打印承诺书并签字盖章的流程如下:
适用范围:武汉市行政区划冠名的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可自行申请名称申报登记。涉及预先核准事项或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
申请方法:
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行申请。
微信关注“武汉工商信息”公众号申请。
申请流程:
用户注册:
网站注册: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注册成为用户→点击“武汉市企业名称智能申报系统”→选择“设立公司名称”或“更改公司名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公司名称独立。
微信公众号注册:关注微信公众号“武汉工商信息”后,选择“服务”→选择“设立公司名称”或“更改公司名称”→按照系统提示自主申报公司名称。
新成立公司申报名称:
输入公司名称信息,系统反馈审核结果。
输入拟设立公司的基本信息和投资人(股东)信息,点击“保存”。
输入委托代理人信息后点击“确认并提交”。
打印《》和《》并签字或盖章。
变更企业申报名称:
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点击“查询”
根据提示输入需要变更的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反馈审核结果。
输入委托代理人信息,点击“确认并提交”。
打印《》和《》并签字或邮票。
处理时限:申请人在线申报企业名称后,系统将立即反馈申报结果。
保留期限:企业自行申报后的名称保留期限为 30 天。申请人应及时完成注册。如未完成注册,申请人可在用户名下的相关公司名称处点击延期,系统会自动为申请人延长一次保留期,最长两次保留期为 60 天。
注意事项:
行业术语是根据数据库中的公司名称生成的行业术语。当相应条目未出现时,表示数据库中不存在申请人自己的行业术语。行业名称是否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说明》,是否为登记机关的登记事项,需经登记机关批准。此类名称的声明需要得到登记机关的预先批准。
对于自行申报的姓名,申请人只要在自己的用户名下就可以管理自己的姓名,包括未完成姓名的申报、修改、删除等。声明名称的调整可以通过删除业务重新声明。一个用户名下可以管理 5 个用户名。申请人应及时注册,系统会自动释放过期名称。申请人如要继续使用,应重新申请。
对于企业名称的申请和登记,国家有相关的管理规定,登记机关也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登记规则。申请人可通过政府官网了解相关内容。本市登记制度已预置在系统中,申请人应了解并遵守。申请名称时,智能申请系统会提示申请人阅读,知道后提交申请。
企业名称智能申报系统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登记规则为申请人设计,并预设了部分提示信息,申请人需按照提示进行操作。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系统不予批准,申请人需需要替换其他内容;如涉及限制性规定,系统将提示申请人仔细阅读提示内容。如存在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可能,申请人应慎重申请并承担风险。
逐项填写,填写股东信息,并提交全部内容。如果申请人同意系统预设的承诺书内容,系统将立即显示“”。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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