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核名不准事项
企业在进行工商核名时,需要注意一些规定和限制,以确保企业名称的合规性和唯一性。
企业名称中禁止的内容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企业名称不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军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所从事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一旦确定,在公司名称查出后,公司成立三个月内是不能变更的,因此客户在注册公司确定股东及其投资比例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公司投资者不宜太多,股东太多对公司日后的运作不利,公司的结构很容易发生变动。
企业名称的构成要求
企业名称不予核准的情形
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并在核名过程中遇到疑问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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