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核名通知单是企业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过程中获得的重要文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要在当地工商局领取。新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办理程序通常为: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然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书。
对于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包括: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内资企业涵盖公司、非公司企业、分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其他营业单位等。
而外资企业名称登记时,需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企业核名是公司注册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核名,企业才能使用核准的名称进行后续的注册登记等流程。核名通知单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了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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