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核名申请资料]以下是关于建筑物核名申请资料的相关信息:
全体投资人身份证。
公司名称 3 个以上。
投资比例。
主要的经营范围。
企业名称不能重名,要符合相关规定。
可以通过智能核名系统预先网上核名,提升通过率,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集团公司核名、个体工商户核名等不同类型,有不同的起名规则。
登录系统:未注册为本系统用户的,需先注册为用户;使用浏览器版本如 IE8、IE9、IE10、IE11 等。
选择企业名称类型,填写申请信息。
名称分为四个部分,由“名称划分”、“名称”、“名称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的名称不包含行政区划,“名称区划”一栏不需要填写。
申请人应在“名称行业”中输入行业关键字,然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规范行业名称。同时,系统根据标准名称行业,匹配相应的行业代码和主营业务;如果企业名称中不包含“名称行业”,申请人可以选择“无行业描述”,并选择至少五个类别的行业代码。
填写的企业名称与投资方名称一致,企业名称经授权。需上传相关资质文件(*.pdf 格式)。
企业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需要填写含义说明。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需上传所有投资者资质文件(*.pdf 格式)。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件内容正确。
进行初步检查。如果检查通过,可以输入“企业信息”。如果检查失败,需要修改名称信息,直到检查成功。
在“其他信息”并上传相关认证材料。
检查提交:当服务状态为“提交至预览”时,表示服务提交成功。此时只能查看应用信息,不能修改。
检查反馈:如果应用状态为“返回已修改”,您可以查看或修改服务信息,也可以直接删除已申请的服务。
打印通知:检查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办理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企业名称在线登记通知书(含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被授权客户的信息部门。
申请批准后,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企名网上登记通知单》。
提交纸质材料,索赔通知:向企业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咨询,协商确认拟登记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当场提交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盖企业登记机关营业专用章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提交规格:
企名网上登记通知书(含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方资质证明复印件(由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为外文,需提供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文)。
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如果企业名称返回后 15 天内未重新申报,系统将删除申请信息,允许他人申请。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凭其有效身份证明领取。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更或者因故不能代领的,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领。《指定代表委托书》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需单独填写(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
在申请建筑物核名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在进行建筑物核名申请的过程中,还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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