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核名材料]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核名所需材料如下:
到市民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预核名称,领取《名称核准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报登记机关初审审批。
申请人携核名表及初审意见及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该民办非企业的正式文件。
携核名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到窗口开通“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外网申报系统”的登陆账号,进行网络登记。
进入申报系统提交以下核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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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核准申请表 - 可行性报告 - 发起人简历 - 发起单位简历
业务主管审批意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举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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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开具《准予通过的核名通知书》、《临时开户联系单》,核名通知书有效期为 6 个月,逾期未完成登记的需重新申请核名。审核不通过则由登记机关告知原因。
另外,对于幼儿园等特定类型的核名,可能还需要幼儿园园长姓名、注册资金、财产银行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姓名、合格教师姓名及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
在进行核名申请时,务必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提高核名的通过率和效率。同时,要关注核名的时间限制和相关规定,避免因逾期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核名失败或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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