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社会团体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提供法人代表和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人的复印件需要两张。
2. 公司营业地址信息- 需要提供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信息,包括租赁合同正本两份。
3. 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 需要提供至少5个企业名称,最好多一些,并按自己喜欢的顺序排列。
- 需要明确主营业务范围,并将所有可能的经营范围都写出来。
- 如果是1家公司注册,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
- 此签名应与以后提交的所有签名一致。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企业法人的名称中不得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中不得有其他企业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当载明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公司更名至今还不到一年原名称;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如果一个企业的名字需要被翻译成外语,翻译应当由企业本身和使用按照直译的原则,它不需要批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需要提交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具的证明。
需要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当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全区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一般使用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等。
申请人登陆相关网站下载或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经审查通过名称预先核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
申请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起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核准异地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原籍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的企业中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并诚信守法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省级异地商会发起人数量不少于9个,其中2/3以上发起人的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千万,并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属于原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以上。
5. 股东签名- 股东需要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签名要清楚,不要画字。
6. 其他要求- 企业名称不得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公众欺骗或者误解、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等情况。
7. 名称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需要提交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8. 名称基本结构-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由三个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
9.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名称核准申请前,应当阅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西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0. 应提交的材料- 需要提交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以上是社会团体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及相关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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