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核名的要求和条件
集团公司核名是指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为了确保企业名称的唯一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关于集团公司核名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集团公司核名的基本要求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
-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 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名称: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子公司数量:
-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
-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母公司的企业类型: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的法人资格:
-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咨询和领取表格:
-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
-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递交申请材料:
-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 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
- 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 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名称: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指定(委托)书》。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
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
- 注册资金要求5000万及以上。
无行业表述,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
- 注册资金要求1个亿及以上,经营范围要满足国民经济5大类。
集团公司核名组建:
- 具备5个母公司1个子公司。
带有中国字样的外资公司核名:
- 如:**(中国)有限公司。
允许公司名称中带“集团”的条件
集团公司核名的具体流程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国家局核名的条件
集团公司核名是一个重要的过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企业在进行核名前,应详细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流程,确保所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核名的成功率,还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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