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核名不能用的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店在进行核名时,有一些字是不能使用的。
1. 违反法律法规的字眼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词汇:如脏话、不当言论等。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词汇:例如使用知名人士的姓名作为字号,如果该人士并未授权允许。
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这意味着企业名称中不能包含已经存在的其他企业名称。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例如“赞比亚”有限公司等。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者带有宗教色彩的词汇,如“基督”有限公司等。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词汇。
行业名称不能作为字号:例如“饮料”有限公司等。
- 地域性的敏感词汇:需要避免使用可能引发地域歧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词汇。
- 已注册的商标名称:企业名称中不能包含已经注册的商标名称,这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字号中不能出现的敏感词。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繁体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2.特定敏感词汇
3. 商标因素
4. 其他因素
在选择餐饮店的字号时,应避免使用上述提到的禁用字眼和词汇,以免在核名过程中遇到困难。同时,为了确保顺利通过核名,建议准备多个备选名称,并将最喜欢的名字放在最前面提交,因为工商是按顺序审核提交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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