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核名流程
一、准备工作
准备新名称:准备3-5个新名称,以便在核名过程中备用。新名称应避免使用数字和字母,并且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避免违规:新公司名称不能违反竞争原则,更不能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
- 人工核名:在系统核名通过后,还需进行人工核名。可以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
提交材料:提交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 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审核材料: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刻制新的公章: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公章。()
变更银行信息: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印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商标变更:若有申请商标,变更了公司名称后,要做商标证书的变更。()
其他证件变更:如果公司还有别的地方有用营业执照注册办理的证件也需要去变更名称。例如海关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
材料准备齐全: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时,需提供经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核名流程1. 系统核名:先通过系统进行核名检测是否能用,待审核通过后前往线下办理相关业务。()
三、提交申请1. 领取申请表: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四、后续步骤1. 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在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五、注意事项1. 公司成立未满一年不能变更名称:根据工商行政法规定,企业成立未满一年不能变更名称。()
系统核名、人工核名、提交申请、审核材料、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刻制新的公章、变更银行信息、商标变更和其他证件变更。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公司成立未满一年不能变更名称的规定,以及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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