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限制字
企业在进行核名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限制。以下是关于企业核名限制字的详细信息:
一、企业名称的基本要求1. 字号的最低要求:企业字号最低要求为2个汉字。
不得与已有企业名称相同: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这包括但不限于:
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
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二、禁止使用的字号类型1. 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这类姓名。
非法组织名称或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这类名称或姓名。
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名称: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1. 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名称近似的字号: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不得在企业法人名称中包含其他非营利法人的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法人授权,且使用该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该法人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有其他含义或者指向不确定的,可以不经授权。
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且使用该企业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该企业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有其他含义或者指向不确定的,可以不经授权。
不得使用曾被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但已经取得该驰名商标持有人授权的除外。
四、特殊情况1. 授权文件:如果企业获得了相关授权文件,可以正常办理包含某些特定字号的企业名称。
必须遵循上述规定,避免使用禁止和限制的字号。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名称的独特性和合法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企业在选择字号时应谨慎,确保所选字号符合相关规定,以便顺利通过核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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