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核名使用“政务”这一词汇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在企业核名的要求中,字号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而“政务”一词通常与政府的行政事务相关,具有特定的含义和权威性。
企业核名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比如不能含有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能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不能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也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此外,企业核名还需要考虑到是否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以及是否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政务”这类具有特定含义和敏感性的词汇,一般不符合企业核名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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