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企业简化核名的相关信息:
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的改革,压缩企业登记的时间,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相关通知。
企业登记机关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比对服务。这大大方便了企业在核名阶段的操作。
简化了企业名称登记程序,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
建立了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落实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对申请的名称与在先登记名称相同以及属于禁用范围的,系统不予通过;对涉及相关情形限用内容的,系统提示申请人需提供有关证明或者授权文件方可通过;对与在先登记名称近似的,提示申请人存在的侵权风险。
强化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当承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加强了企业名称登记规范,公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审核发现有违反禁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情形的,应当不予登记。
完善了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纠错机制,对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被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变更名称。建立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明晰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争议。
企业简化核名的一系列举措,为企业开办提供了更大的便利,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运营成本,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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