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法律规定
公司核名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企业名称的构成、命名规则、以及名称的使用等方面。
公司名称的构成和命名规则
企业名称的基本构成 - 企业名称一般包括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个部分。
行政区划包括省、市、县等,但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企业字号是企业自主选择的,但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或相似。
行业是指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应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特点。
组织形式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表示企业的责任形式。
企业名称的命名规则 -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不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企业名称的使用 - 企业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不会被重名,具有排他性。
企业名称的使用不得侵犯知名商标,不得使用名人字号。
企业名称不能与同地区同行业的其他企业重名。
企业名称的监管 -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行政管理局。
企业名称的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对于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核准或驳回。
准备阶段
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等。
需要三个以上预备名称,避免重名。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形式审查。
-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否则,需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等待核准 -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 等待在线预审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领取执照 - 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携带相关证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名称的使用和监管
公司核名的流程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核名的一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及时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同时,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以便更高效地完成公司核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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