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立过程中,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程序。以下是关于这一程序的一些详细信息:
1. 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内容
预先核准通知书通常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通知书编号:这是为了唯一标识每一份通知书而设置的编号。
批准的名称: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同意预先核准的合作社名称。
保留期限:指定了合作社名称在预先核准期间内可以使用的期限,通常为一定的月数。
使用限制:在保留期内,该名称不能用于经营活动,也不能转让给他人。
延期规则:如果需要延长保留期,应在保留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且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正式生效:只有经过登记机关的设立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合作社的名称才能正式生效。
申请名称:合作社希望预先核准的名称。
备选名称:如果有多个选择,需要列出它们以供备案。
业务范围: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例如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等。
住所:合作社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设立人:合作社的所有初始成员。
成员类型:成员可能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等。
证照类别及号码:成员类型的相应证件,如农民成员的农业人口户口簿、非农民成员的居民身份证等。
2. 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内容
申请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需要提交的重要文件之一。它包含了如下关键信息:
通过上述信息,您可以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过程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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