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阳办理新公司执照核名,需要了解以下重要信息:
南阳注册公司的核名分为自己申请和代办两种方式。如果选择代办,可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办理核名申请。
国家局核名包含特定的名称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局负责核准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内资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外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法人等企业名称。具体包括: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不含行政区划的。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申请上述两类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需向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企业名称管理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国务院批准的。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网上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PDF 格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申请上述 2、3、4 类新设立企业名称核准的,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简称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
在南阳办理新公司执照核名,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材料,确保核名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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