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核名流程
基金会核名流程是指在设立基金会时,为了给基金会命名并确保名称的独特性,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步骤。
核名步骤
1. 起草基金会名称及业务范围** - 如果涉及特殊业务范围,还需向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并获取批文,之后向民政局申请基金会名称预登记。
2. 申请基金会名称预登记
- 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并注入原始基金后,通过了基金会名称预登记,再到民政局申请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 核名** - 现场约谈后,进行核名,即确定基金会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会的名称不能超过四个字,并且必须以天津为前缀。
注意事项
1. 遵守相关规定** - 核名过程中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基金会名称符合规定,不得使用基金的名称。国家公募基金还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词汇,而非公开基金则不能使用这些词。
2. 避免重名** - 在核名时还需要确保基金会的名称是独一无二的,以避免与其他已有基金会的名称冲突。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构成了基金会核名的基本流程。各地的登记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咨询当地民政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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