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核名不受理]律师事务所的核名与一般公司的核名有所不同。律师事务所不是在工商局注册的,而是在司法局注册的。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一个律师事务所,申请应当符合司法部管理的公司名称规定,
在核名方面,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该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语言文字。机关名称依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地名、店名和机关组成。合伙企业名称可以以发起人的共同名称或者共同姓氏作为前缀。
同时,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有一些限制和禁止的内容。例如,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内容;不能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的名称及其缩写;不能包含国家名称、重大节日名称、县(市辖区)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不能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缩写;不能有可能造成公众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不能包含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完全由汉语数字组成或具有排序性质的字符;不能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中心”“集团”“联盟”等词语;不能以“外事”“金融”“证券”“专利”“房地产”等字样标明具体业务范围或发音相近的词语;不能与其他经批准或者预先批准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能包含已批准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办事处名称中的中国店铺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内容;不能与经批准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名称中的中文译文字体相同或者近似;不能包含其他不适当的内容和文字。
在申请材料方面,初审时应当提交《商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根据《企业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备选名称五至十个,并注明顺序,拟设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拟设立人的执业证明副本,创始人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到暂停执业处罚的证明。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两份。
律师事务所的核名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流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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