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申请书]核名申请书是企业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操作时需要填写的重要文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核名申请书的相关
核名申请书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备选企业字号、企业住所、投资总额(外资)、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国别(地区)(外资)、出资额(万元)(外资)、币种(外资)、出资比例(外资)等信息。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填写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填写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的日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经办人姓名、移动电话、授权期限、授权权限等。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在填写核名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满足一定条件,如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具体类型选择填写,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信息由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的除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核名通知书]核名通知书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过后,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它确认了企业所申请的名称符合规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
对于核名通知书的具体内容描述较少。但通常来说,核名通知书会明确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核名通知书时,应关注其有效期,确保在有效期内完成后续的企业注册等相关手续。如果有效期即将届满,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设立和运营。
核名申请书是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重要文件,而核名通知书则是申请成功的凭证。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妥善保管和使用核名通知书。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