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延期申请的相关规定]核名是公司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内可申请延长 6 个月,期满后不得再次延长。办理核名延期申请时,不同类型的核名(如个体工商户核名、公司核名、集团公司核名)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总体流程和要求大致相同。
[核名延期申请的流程]1. 公司名称审批程序 - 办理公司名称核对手续时,需要全体股东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全体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 公司名称通过,一般需要 5 个工作日(在上海注册公司名称及名称核准时间)办理名称核准证书。
- 核名通过后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在一个区进行名称核准,但要到另一个区进行工商登记,这种情况下必须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迁移到该区工商局的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名称有效期延长手续 - 公司名称有效期为半年,如半年内未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办理名称续展手续。
- 对于公司名称核准有效期的延长,需要提供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工商局会打印新的名称核准证书,一般可以现场办理。
[核名延期申请的材料]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核名延期申请的注意事项]1. 投资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延期通知不得再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时应退还《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不一致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网上核名延期申请]延期申请业务须通过网上“核准更名申请”办理。如果在填写企业注册网上注册系统时遇到任何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18823719231 或 010-88650152。
[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核名延期申请]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核名延期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登记证、代表证。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 2 年以上的合法经营证明和资信证明复印件。
向审批机关提交的审批文件。
注:材料标准要求详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以上是关于核名延期申请的相关信息,具体办理时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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