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通知书的延期次数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这6个月内,如果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一次有效期,延长时间为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延期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投资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延期,并在申请延长时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本。如果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不同,则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其他相关要求
在申请延期时,投资人需要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投资人在申请延期时未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可能会导致延期申请无法被接受。
核名通知书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6个月。投资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延期,并在申请时交回原通知书。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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