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通知书文书号]核名通知书通常会有一个特定的文书号,其格式可能为“核[]*号”。关于核名通知书文书号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内网查询或者查看核名单来获取。工商档案局也可以查到相关信息。
[企业核名相关规定]企业核名通知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未经他人登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与国家领导人姓名及其他企业名称冲突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发出核名通知书。
在申请企业核名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变更投资人项目等。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所有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投资者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资本金额及全体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核名所需材料]核名所需材料包括: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核名通知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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