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名业务材料填写说明
一、名称规范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 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如“惠州市”)- 字号(2个汉字以上,如“××”)- 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如“信息科技”)- 组织形式(如“研究院”)
- 惠州市信息科技研究院(缺少字号)- 惠州市清华信息科技研究院(字号容易造成公众误解)- 惠州市超华科技研究院(业务领域太广)- 惠州市超华信息科技研究总院(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惠州市超华信息科技研究会(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申请表填写内容需要与申请书一致,具体填写要求参考示范文本1。
业务申请成功后,到惠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该表格填写,提交一式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自拟,扫描件上传。
内容包括:
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举办者简介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举办者身份证明 - 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证件扫描件需要图像清晰、图片端正,申请成功打印一式一份。
需要注意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字号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例如,以下名称是不符合规范的:
二、材料要求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 申请表直接在网上填写,无需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申请者(或经办人员)需要在惠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ome/logi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预先核名业务”。
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三、业务办结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前的核名手续
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前,应由申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名。
二、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名称符合相关规定。
三、通知审核通过后,登记管理机关会发出预先核名通知书,申请人凭此通知书进行后续的成立登记或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举办者身份证明。在提交资料前,需认真阅读相关填写说明,并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整个核名过程需要经过网上注册、网上申报和业务办结三个阶段,最终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核并发出预先核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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