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机构核名么
可以。民政局负责公益基金会的设立条件和名称审核。具体来说,民政局在基金会设立过程中负责名称预登记和核准。
民政局核名的具体流程
民政局在基金会设立过程中负责名称预登记和核准。以下是具体的流程:
名称检查:起草基金会名称及业务范围。特殊业务范围的,向民政局申请基金会名称预登记,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
开户:预先登记基金会名称,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注入原始资金。
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申请:正式向民政局申请基金会登记,并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
审批:民政局办理预审、核准、审批手续。
证书:民政局批准设立,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公告:民政局网站待定。
公益基金会的设立条件: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设立的。
国家公共基金的原始基金不得少于800万元,地方公共基金的原始基金不得少于400万元,非公有制的原始基金不得少于200万元。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适应其活动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需提交的文件:
应用程序。
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的董事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简历。
批准设立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的登记事项:
基金会名称、住所、类型、用途、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机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文件。
民政局核名的原则
民政局核名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政局在基金会设立过程中负责名称预登记和核准,并遵循一系列原则和流程。因此,民政局是可以进行机构核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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