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工商总局核名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的准备1. 《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包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文件:存在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材料: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若文件为外文,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二、申请方式1. 现场办理:到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纸质申请书原件、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等。
三、注意事项1. 选择省市区:申报时所选择的省市区,一旦核准通过后,不能改动。因此,需要确保所选区域正确。
注册资金: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名称限制:申报的名称不能含有涉及敏感的字,不能对公众造成误导,同时一些禁限字是不能使用的。
名称核准:可以找办理人员为您核准,以确保名称符合要求,避免提交后被驳回。
四、其他规则1. 字号唯一性:同行业的公司字号不能同名同音。
避免模仿大公司名称:避免使用与大公司或上市公司相似的字号,以免造成混淆。
多准备备用名称:建议准备多个备用名称,以防首选名称被驳回。
避开违规字号:公司名称不能使用有名的人、地名、英文、数字、国家等命名,以及其他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
五、特殊要求1.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需在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五大类。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
无行业企业名称:如苹果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加中国:需满足特定条件。
六、办理流程1. 确认需求:确认是准备新核准公司名称,然后注册公司;或者准备变更现有公司的名称。
准备名称:准备要核准或变更的公司名称,最好多准备几个备用名称。
准备资料:根据要求准备所需的资料。
总局网报:将资料提交至国家工商总局进行网上申报。
等待审批:提交后等待北京工商总局的审批。
注册公司:审核成功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会下发到注册地当地工商局,在有效期内注册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有效期是半年,到期后可以再办理延期6个月)。
七、优势1. 全国保护:国家局核名的字号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防止他人使用。
无地域限制:国家局企业没有地域限制,直属国家总局,地域限制性降低。
实力象征:国家局企业要求高且不带地域,本身是实力的象征。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您可以更好地准备和提交国家工商总局核名申请,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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