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集团公司需要核名吗
是的,申请集团公司需要进行核名。
集团公司核名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集团公司核名的具体要求:
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总资本要求: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形式: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咨询和领取表格:《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上去,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通知书:名称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提交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领取登记证: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简称: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使用“集团”字样: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冠以集团名称: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也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指定(委托)书》。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指定(委托)书》。
集团公司核名的流程:
集团公司名称的相关要求:
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申请集团公司必须进行核名,并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整个过程需要准备充足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在名称核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名称的相关要求,确保名称符合规定,以便顺利通过核准。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