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总局核名情况以及过程
石家庄总局核名是指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进行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过程。这种核名通常用于那些不带行政区划、具有特殊字头(如“中字头”、“国字头”)或其他特定要求的公司名称。
核名条件
注册资金要求:如果不带行政区划,注册资金要求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如果不体现行业特点,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如果行业特点为“实业”,注册资金要求也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
特殊字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需取得国务院的批复。
行业特点:如果有特定的行业特点,如“证券”,注册资金要求可能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5)。
其他限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企业名称的范围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例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准备阶段:并准备要核准的公司名称(最好有备用名称)。
资料准备:准备需要的资料,包括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
申报: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核准:申请人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备案: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名称不得带有误导、消极意义:避免使用字母和字符等。
名称的有效期:预核名称的主营业务、投资人或字号许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名称有效期内总局不予调整信息,申请人应当待名称过期后将名称原件退回总局处理后重新申请名称核准。
核名过程
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提供了石家庄总局核名的基本情况和过程,建议在进行核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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