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律师事务所核名程序
一、核名所需材料
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以进行核名。以下是具体的材料清单:
律师事务所申请书:这是申请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需要详细填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本人签名的入伙或退伙申请书:如果涉及合伙人变更,需要提交这份文件。
公司章程:需要提供公司的章程,明确公司的运营规则和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公司名单、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明:这些文件用于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启动资金资信证明、办公用房证明:这些文件用于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和合适的办公场所来运营律师事务所。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审批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文件。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的审批机关。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线上平台(例如“12348重庆法网”)进行提交。
审核和备案:审批机关在收到材料后,会对符合规定的备选名称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司法部备案。
预核名决定:在完成审核和备案后,审批机关会在一定时间内(例如6个工作日)做出预核名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一旦申请通过,申请人会收到《律师事务所预核名通知书》,标志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预核准过程顺利完成。
名称选择: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名称时,需要注意名称的独特性和合法性,避免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复。
材料准备: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审核进度。
审批时间: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审批时间,申请人需要提前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核名流程
三、注意事项
四、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核名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关的审核和备案、预核名决定和通知等步骤。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审批进展,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通过合理的准备和规范的操作,可以顺利通过核名程序,为律师事务所的正式设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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