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名称核名流程图
1. 准备阶段在开始核名流程之前,需要准备以下几个方面:
准备材料:包括《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指定(委托)书》等。
确认条件:确保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领取表格: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表格。
- 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后,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
- 结果通知: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企业集团名称。
- 后续步骤:根据具体情况,继续进行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后续步骤。
- 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所需材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领取登记证: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 正式运营:企业集团正式运营。
- 名称要求: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2. 咨询和领取表格- 咨询: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有关核名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3. 提交申请材料- 递交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 等待审核结果- 审核过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领取通知书: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6. 提交集团设立登记申请- 填写申请书:领取并填写《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7. 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8. 完成核名流程- 完成登记:完成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全部流程。
注意事项- 名称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可以顺利完成集团公司名称的核名流程。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准备齐全的材料、遵循规定的流程,并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以确保核名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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