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核名需要准备的资料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集团公司核名的第一步是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这份申请书需要由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填写,并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字。
2. 法人资格证明需要提供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这通常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母公司(核心企业)需要提供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以证明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控股地位。
4. 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如果由代办人办理核名手续,需要提供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集团公司核名的基本条件
1. 注册资本要求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 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均需具有法人资格。
3. 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公司核名的流程
1. 咨询并领取申请书
需要咨询相关办事机构并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 等待审核提交材料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 领取通知书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5. 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在领取通知书后,继续提交集团设立登记申请及相关表格。
6. 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集团公司名称的相关要求
1. 不冠以行政区划集团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 名称可以有简称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 使用“集团”字样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 子公司冠以集团名称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也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集团公司核名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准备充足的材料并满足一定的条件。整个过程包括提交申请书、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此外,还需要遵循相关的名称要求和流程步骤。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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