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核名的基本要求]集团核名有以下要求: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6个公司加起来注册资金1亿以上。
确定那个公司作为母公司。
母公司占5家比子公司51%以上。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同一法人。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指定(委托)书》。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
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前款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除有投资关系外,还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自主申报承诺书参考示例:XXXX(此处填写现企业名称)现申请变更名称为XXXX(此处填写申报的企业名称)。如果企业名称在使用时与在先企业名称因近似等情形产生争议,本企业自愿服从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决定,主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本企业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主申报承诺书由本企业盖章)。
国家局核名新注册停批,以后新设立的公司将无法直接进行国家局核名,需要企业满足条件后至少成立一年才能变更升级国家局名称,而且难度非常高。
新设公司不能加“集团”,需控股3个以上公司变更名称加“集团”。
不加行政区划的,需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投资。
不加行业特点的,需跨5个以上行业。
[工商总局核名注册集团公司的要求]1. 前期需准备6个普通公司。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1.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国家局核名的最新政策相关要求]1. 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除有投资关系外,前款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集团核名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的调整和变化而有所不同。在进行集团核名时,建议您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以确保核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工商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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