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核名有相关的规定和流程。
个体工商户核名有明确的规则。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与注销登记未满 1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个体工商户核名流程大致如下:
提交资料: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经审查合格,领取营业执照。
印章由公安局刻到指定的印章店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公司账户。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所以在保留期内,个体工商户应尽快向工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否则保留期满后,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需要再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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