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名字是否需要在网上核名?
企业变更名字确实需要在网上进行核名。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流程:
一、企业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需要提供5个以上的名称。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证:到税务局办理。
变更银行信息: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承诺书:原件。
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访问核名网站:找到核名入口。
注册账号:如果是第一次操作,请先注册一个账号。
填写核名信息:点击侧栏的“”按钮,完整填写和提交所需的信息。
查看核名结果:已提交核名信息的用户,可通过“核名列表”或“”已通过核准的用户可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通过的可以看到驳回原因,并可根据提示对原提交信息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到工商局办理:如用户准备到工商局进行核名,请携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其他相关必备手续到相关窗口办理。
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三、网上核名的具体步骤
四、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应当载明原企业名称、拟变更的企业名称(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企业在变更名字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核名,并按照相关流程和法律要求提交必要的资料和申请。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