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表的填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按照上图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备用字号、企业所在地、注册资本、准备经营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投资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如果是变更的情况,需要填写原来的公司名称和注册号,以及想要变更的企业名称,其他内容也需按照图示要求进行填写。
在填写企业名称时,要注意名称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公司名称对企业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它关系到企业在同行业内的影响力、经营项目、产品投放市场以及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
企业类型应根据具体类型选择填写,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但变更投资人项目除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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