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与股东的关系]企业核名时,股东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在集团公司核名以及一般企业核名的过程中,股东的情况会对核名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成立前可以召开股东会,这取决于决议的内容。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可以举行股东会,但股东会的内容应选定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等,如果以上这些涉及公司设立事项,一般来说,无效的分辨率内容。
在注册公司核名的流程方面,通常包括准备新公司名称,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委托意见书,准备核名相关材料,在网上提交核名材料,最后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对于股东在核名阶段的作用和责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股东的身份和出资情况: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其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构成和实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核名的审批结果。
股东的决策:在核名过程中,关于公司名称的选择等决策,可能需要股东共同参与和协商。
检查名称: 工商局获得“企业(名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字,将出具名称(名称)的企业预先核准。
租金: 在专门的办公大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章程: 制定公司的章程。
印章刻印:(全体股东) 去街上雕刻印章的地方,告诉他们如何雕刻印章(方)。
去会计师事务所拿“银行询价信”: 联系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查询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新鲜)。
去银行开公司验资账户: 所有股东拿着自己所持股份的那部分钱到银行,拿着公司章程、工商局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立公资账户。
验资报告处理: 凭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问询函,以及公司章程、核通知书、租赁合同、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册、董事经理监督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委任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 填写此表格,连同批准通知书、公司章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到工商局。 牌照可在约15个工作天内发出。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制公司,要刻制公章、财务章。以下步骤需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持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税务登记: 取得许可证后,应在30日内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般公司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都要有会计,因为其中税务要求提交的资料有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当然可以请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
去银行开一个基本账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原件,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注:回基本账户的资金验证必须带投资人的私人印章。
发票购买申请: 如果贵公司是销售货物的,应到国税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局申请发票。
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变更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信息,重新划分出资额份额比例。
可以将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划为公司向股东借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此外,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在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在核名阶段,虽然股东的直接法律责任相对较少,但核名的结果会影响到后续公司的设立和股东权益的实现。
企业核名时股东虽然不是直接的操作主体,但他们的存在和相关情况对于核名的顺利进行以及公司的未来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注册公司核名的具体流程]注册公司核名的流程如下:
[股东出资相关问题]关于股东出资,有以下重要内容需要了解:
注册资本是为设立法人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投资各方交付或认缴的出资额之和。简单的说就是投资者承诺交纳的出资额。实际出资就是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
作为一个投资者,通常会让自己的手中保持一定的现金流,这样可以保证自己遇到好的项目可以及时的参与进去,所以很多投资者都选择分期出资。
当实际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当公司收到新股东的出资时,应按出资协议,即以经投资各方确认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而对于实际收到投资额与应确认的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一般情况下,原出资者会要求新出资者的出资要高于其所占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额,这时就需要确认因此而形成的资本公积。
另外,本问题中还涉及到协议的前提问题,即法律形式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新投资人所享有的20%的股份所占的注册资本在其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已经明确了各出资人所享有的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出资的规定,与公司设立时的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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