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核名称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这是申请名称预核的首要文件,需要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拟申请的名称、投资人信息等。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投资人签署的证明文件,指定某人作为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
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所有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说明或证明材料:对于一些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无法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情况:可以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
农村房屋:提交《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由乡、镇政府城建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同意用于生产经营的证明。
转租情况: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
军队房屋: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宾馆、饭店作为住所: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可以是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决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或决定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如果涉及名称变更,需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其他有关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文件。
资料完整性:确保提交的资料齐全,避免因资料不全而影响审核进度。
及时更新: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有任何信息变动,应及时更新并通知相关部门。
二、特殊情形所需资料1. 申请名称冠以特定字词的证明:如果申请的企业名称中包含“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需要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公司住所证明1.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如果投资者以自有房产投入,还需附有关证明或说明文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额外所需资料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要求填写完整、准确。
五、注意事项1. 资料真实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通过以上资料准备,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名称预核的通过率,确保企业注册过程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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